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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7年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发文日期:2007-03-16 00:00:00 点击量:

安徽省2007年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为确保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关于我省普通高校试行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模式的意见》(教计[2001]30号)及省教育厅教高[2002]004号文件精神,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行政处室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招生考试和录取管理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升本”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考试、专业课命题及评分、录取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
        1.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以及经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电大普通专科班)和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含2007届春季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2.培养模式及待遇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省属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3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其档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户籍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录取院校所在地。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省属高等学校及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含2007届春季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2.报名办法
        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毕业生(包括各教学点的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持考生报名表(表中个人简要情况、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在校学习成绩及毕业学校意见等由毕业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身份证、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照片4张及报名考试费到所报考学校报名,也可由毕业生所在院校集体组织报名。2007届春季毕业生还需持毕业证书报名,有关表格回原毕业学校领取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表(式样见附件1)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到考试院统一领取。
        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要按照报名条件和报考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考生报考学校和专业编制考生准考号、整理照片及有关材料,发给考生考试报到证(式样如下),组织录入考生志愿信息等。考生所在毕业院校应对报名表中的有关内容及考生报名资格进行认真核实后方可加盖公章,如有不实,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志愿填写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信息录入错误由招生院校负责,报名软件由考试院提供。考生准考号及考生座位号编排见附件2。

安徽省2007年普高“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报到证(式样)

姓名 准考号 报考学校及专业
   

 

盖章   年  月  日


        3.报名时间
        全省普高“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07年3月24日至3月25日,逾期不得补报。
        报名结束后,各招生院校于3月29日将考生报名信息软盘、应上缴考试费报考试院,并领回考生准考证,粘贴照片、加盖骑缝章。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报名时即填报志愿。每个考生限填报一个院校志愿,一个院校服从志愿,院校志愿栏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院校及专业代码;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视为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均服从调剂。招生计划、有关代码见附件3。
        五、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考试院组织的统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两大类。考试院组织统考科目: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综合文科(大学语文和政治);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专业基础课。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应考科目及其要求见附件3。
        统考科目及专业加试单科考试总分为150分(艺术、体育专业加试除外)。艺术、体育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考科目结束后2日内自行组织完成,加试科目总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命题
        “专升本”统考科目命题由考试院负责。命题教师由考试院在全省普通高校中抽调,各科命题范围以各类考生在专科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为主要内容(见附件11)。
        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所招专业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分。鼓励相同或相近专业实行联考或使用同一试卷,同科类的专业成绩相关学校可相互承认。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4月14日上午
9:00—11:30
综合文科
高等数学
4月15日上午
9:00—11:00
英  语
4月14日下午
15:00—17:00
计算机基础 4月15日下午
15:00—17:30
专业加试

 

        4.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考生在考试前一天持考试报到证、身份证到所报考学校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考点(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到时撕下准考证存根,以备考试时核查。考生考试时应遵守的规则及处罚规定(见附件4、5)。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统考科目的试卷由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4月12日各考点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统考科目试卷。
        试(答)卷运送要有专车,三人以上押运。试(答)卷保密、保管办法(见附件6、7)。
        6.考点设置及人员培训
        (1)考点设置
        考点应选择在易于封闭的场所,并要注意创造适合考生应考的优良环境。
        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的横幅,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口号。
        在考点入口醒目处,要放置考点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公布内容包括:《考点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表》、《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处罚规定》、举报电话等。
        (2)考点组织机构设置
        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试卷装订验收室”等组织机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3)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考试程序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考点必须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与“专升本”考试各项工作;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
        (4)监考人员的培训
        各考点应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动员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监考、发卷、收卷、装订试卷等业务培训(监考人员职责及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程序见附八、九)。
        (5)考场布置
        每个考点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限安排30名考生。
        每个考生要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考桌前后要整齐,左右要平行,间距保持在80厘米以上;考场内保持清洁、卫生;考场标志必须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墙壁上,并写明本考场的座位起止号。
        (6)试卷交接
        各科全部考完后,考点要立即将各考场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答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统考科目答卷由考点院校按有关保密规定派专车、专人于4月16日送交考试院选定的阅卷点。
        (7)组织考生入场
        考生入场后,监考员持《200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签到表》(式样见附件10)由考生逐个签名,并核对准考证、身份证。
        六、阅卷
        1.阅卷组织
        统考科目阅卷工作由考试院组织实施,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阅卷。承担阅卷工作的高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阅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阅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阅卷工作,学科阅卷组组长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阅卷教师的选聘
        统考科目阅卷教师由考试院按有关规定从高校中选调。
        3.阅卷工作要求
        阅卷工作是“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阅卷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守则,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安全保密措施,确保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阅卷要在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阅卷过程中,阅卷领导小组和考试院将对阅卷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
        4.登分、统分
        登分、统分工作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进行。
        5.查分
        各科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通知考生。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一周内提出查分要求,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汇总,交阅卷登分点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宽严不查。统考科目查分由考试院负责,专业科目查分由各招生院校负责。
        七、招生录取
        1.确定专业资格线和录取控制线
        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生源、专业考试成绩等因素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原则上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最低资格线,4月26日前各校将专业考试成绩及资格线上报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专业成绩等因素确定统考科目单科最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分科类(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最低总分录取控制线。                   
        2.录取
        (1)“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时达专业加试科目、统考科目最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最低总分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参加全省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调剂录取办法:①同一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先行调剂;②调剂时在合格考生中以考生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体制: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4)投档办法:分学校、分专业,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如因合理原因退档,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达线考生生源与招生计划有差距时,相关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以提出相互调剂的申请,由教育厅综合考虑生源、办学条件等因素予以调整。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及办学条件情况,在本校招生总计划内调整相关专业招生录取人数。
        (5)录取审批: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后,由考试院加盖录取审核公章方可录取。
        (6)录取通知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印制并于招生结束后三天内发放完毕。
        录取的新生派遣时不再发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新生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档案(2007届春季毕业生还需交就业报到证)等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录取的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如选择就业,培养学校应为其补办派遣手续。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环节多,难度大,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有应届毕业生的院校要广泛宣传“专升本”招生改革的规定和办法,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要认真审核;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把命题、试卷、答卷、阅卷等方面的安全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防泄密事件。要严肃考风考纪,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考务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要了解“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各招生院校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各项规定办事,确保此项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完成。对在此次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实施细则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来源:安徽招生考试网)


附件=>安徽省专升本考试文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