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信息 >> 通知公告 >> 正文
我校2007年起有关音乐专业将按音乐大类招生
发文日期:2007-01-23 00:00:00 点击量:

 经研究,我校拟从2007年起,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三个专业采取按音乐类大类的招生办法,即入学时不再分“音乐学”、“音乐表演(包括各具体专业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时只需填写“音乐类专业”即可,录取成绩只使用五项统考成绩,不再使用音乐表演的复试成绩。按大类录取进校的考生在学习基础课两年后,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学习。

 收费办法2006年我校“音乐学”专业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音乐表演”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每人每年7000元,2007年各专业收费标准由安徽省物价部门确定。实行“音乐大类”招生办法入学的学生前两年缴费标准按“音乐学”专业执行,第三年按专业分流后的专业缴费标准执行。